《越南关于商品暂入再出和过境规定》

根据越南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暂进口再出口和过境商品必须是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和暂停进出口的商品,或是不属于在《贸易法》(政府12/2006/NĐ-CP号决定)附录2和附录3中所列出的商品。对于商品暂进口再出口和过境通关手续的办理,越南政府规定执行《贸易法》(政府12/2006/NĐ-CP号)和《贸易法实施细则》(原贸易部04/2006/TT-BTM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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