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越南政策

  • 越南并购活动与《竞争法》相关规定

      并购活动受许多法律文本的约束,其中《竞争法》被视为对上述活动影响最大。

      根据2004年《竞争法》,并购活动是经营者集中行为,包括企业并购,收购企业,企业合一或企业联营,以及法律规定的若干经营者的集中行为。其中:企业合并是一家或多家企业把所有合法财产。权益或义务转移给另一家企业,同时终止被合并企业的活动。

      企业合一是两家或多家企业转移所有合法财产、权益和义务成立一家新企业,同时终止所有参与合一的企业的运作。、收购企业是一家企业收购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足以控制和支配被收购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活动。

      企业联营是两家或多家企业共同投资一部分合法财产、权益和义务来成立新企业。

      进行并购的动机是尽量发挥企业的价值,因此并购将直接影响经济活动的竞争性,隐藏控制市场、限制竞争危机。因此,为维持企业良性竞争环境,《竞争法》已规定一些条款限制各参与方结合市场份额而进行的并购交易。

      并购交易至获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各企业参与结合的市场份额低于30%,或企业在进行经营者集中后仍属于法律规定的中小规模企业。对于结合的市场份额从30%到50%的交易,必须在进行前以文本通知竞争管理局,至可以在接到答复该经营者集中行为不属于被禁止场合的通知后,前往职能国家申办手续。《竞争法》禁止进行结合市场份额超过50%的交易。

      然而,并非所有行程控制市场地位的经营者集中行为都带来消极影响,法律规定以下场合免收约束,包括:

      参与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其中一方或各方陷入解散、破产危机;集中行为有助于扩展出口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工艺技术。

      若获得商业部长或总理审批签发免发约束决定,上述场合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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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南国将立法加强国有资本管理

      越南国会经济委员会于5月7日在胡志明市召开第10次全体会议,讨论《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投资与管理法》草案。

      大部分与会代表同意颁布这部加强企业国有资本管理的法律。越南财政部副部长陈文孝表示,该法律草案建立在完善的机制和政策基础上,建立了清晰的法律框架,解决了企业投资活动中的困难,提高了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陈文孝表示,该法律草案经过大范围调整,预计可避免与《国家预算法》、修订后的《企业法》、修订后的《投资法》和《公共投资法》等现有法律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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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越南:放宽外国人在越工作许可申办条件

    今年9月,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指示各地方以灵活方式放宽外国人在越南工作许可证的发放、延期和认证的多项规定和条件。

    根据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的统计数据,截至4月初,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有101550名,其中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占近12%,担任执行总裁职务的占8%以上,最多的是外国专家,占58%。

    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来自11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大部分来自中国、韩国、日本等。

    在越工作的外国人主要集中在大城市或有许多外国承包商的大型项目的地方,如河内、胡志明市、北江、隆安等省市。

    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外籍劳动者复工情况的调查显示,企业最短缺的是服务于重点项目的管理人员和专家。

    在此情况下,越南政府刚签发的有关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援助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的第105号决议(105/NQ-CP)中要求,为外国劳动者和专家创造有利条件。

    今年9月,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指示各地方为适应新形势以灵活方式放宽外国人在越南工作许可证的发放、延期和认证的多项规定和条件,但确保疫情防控绝对安全。

    关于为在越工作的外国颁发工作许可的条件,越南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就业局前副司长黎光忠说:“对于外籍劳动者,工作许可的发放、延期等的行政手续也是“开放的”。我们正在不断进行修改以满足新形势下的新要求。”

    为确保疫情防控规定,黎光忠表示,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作许可申办方面的应用是当务之急。聘请外籍专家的企业将在网上办理手续。与此同时,企业应仔细研究相关规定,为办理手续做最充分的准备。